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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国第五

    记者近日从省统计局获悉,上半年福建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6471.7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1%,扣除物价增长因素后,实际增长7.5%。可支配收入位于上海、浙江、北京以及广东之后,名列全国第五。


  统计显示,福建省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就业人口增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地区补贴以及政府加大了扶助低收入居民的优惠力度,低收入人员收入增长较快。其中工薪收入增长较快,是今年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点,上半年人均工薪收入4615.08元,同比增长10.6%,增幅增加了4.7个百分点。


  由于福建省不断加大收入再分配力度,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上半年各占调查户数10%的最高收入户组与10%的最低收入户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5275.86元和2190.78元,由去年同期的7.37:1缩小为6.97:1。最低收入户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8%,比最高收入户组增幅高出6.1个百分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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