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福州创业也可贴息贷款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日前联合下发《福州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凡符合申请条件的非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四城区人员,在四城区(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为依据)创业的,可先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劳动保障平台填写《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再提交给创业地所在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确认,即可享受福州市小额贷款贴息优惠。
据了解,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象为4类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外派劳务)人员,主要包括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及持有效《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最高可按5万元的贷款额度进行贴息;合伙经营就业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此外,女性创业可以享受更多优惠,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至8万元,合伙经营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