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数据资源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南
大学生就业呼唤法律保障

    毕业生就业违约现象为何逐年增多?这一张A4纸大小的就业协议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随着本报报道的深入展开,我们不能不从现行的就业制度上去寻找症结。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目前大学毕业生所持的就业协议,前后七项条款将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罗列得还算清楚。但协议书的第五条:“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理应是协议三方都关注的条款,遗憾的是,绝大多数已签协议的备注栏一片空白。


    记者走了几所高校发现,绝大多数毕业生对这一条款普遍没有重视。而学生们对见习期时间、薪金、工作地点及岗位等事关切身利益除了口头约定外,极少另附条款。


    中国人都讲究“白纸黑字,落笔为重”,只要有了书面约定,权益就有了一份法律上的保障。但大学生们反映,现实情况是,他们早早准备下简历等用人单位来挑,能签下约已属幸运。


    同样担心的还有用人单位,由于这一条款对违约责任并没有明确注明,虽说毕业生违约应负赔偿责任,到底应负多少责任,现行法律中却很难找到明确的规定。事实上,好多违约的学生都是通过关系,拿出了已签好的三方协议,例行赔偿的目前还不是很多。


    有劳动专家指出:就业协议书是与劳动合同的衔接,因为签约时学生都还在学校,还要经过见习才能确定最后的职位、薪水,同时就业市场确实存在“僧多粥少”问题,所以会有内容“空白”现象的出现。专家指出,就业协议书应该尽快同劳动合同接轨,将工作地点、岗位、薪酬以及违约责任、解决办法等写明。


    对就业协议中存在的“空白”,作为学生“娘家”的高校对此无可奈何,一些高校学生处领导表示:知道不对,很难操作。他说,学生应该有知情权。学生是弱者,签约时,大学生常常只想得到这份工作,不敢多问。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把薪酬、培训、岗位等跟同学讲清楚。现在有了纠纷,学校只能进行道义上的帮助,所以最好能够出台相关的法规监督签约双方。


    有关专家认为,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双方都应尽可能多作了解,仔细斟酌约定的内容。若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填写就业协议书上的一些内容,一定要写好另外的约定并附在协议书上,同样具有法律效应。经签署的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在正式签署劳动合同前一直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协议内容完备了,才能有效防止违约现象的出现。(完)

就业数据资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