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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推出“用人租赁制”

    从现在开始,青岛市的企事业单位若有用人需求,可不必自己忙活选人,而可以选择向人事代理机构租赁人才。青岛市人事局日前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一种全新的人事代理方式——“用人租赁制”,旨在推动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减少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负担,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针对当前用人单位对人事代理制度新的需求,着力改变人事人才管理部门以管档案为主的人事代理“单项”模式,于日前创新推出了《关于实行用人租赁制,深化人事代理制度的意见》。这一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尤其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较大型外资及个私企业。用人单位可从实际出发,采用适合自身特点的用人租赁方式:一是除法人代表外将单位全部人员改为租赁制;二是将单位一定层次的部分人员改为租赁制;三是新进人员实行租赁制。


    在人才租赁过程中——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按用人单位的需求提供所需人才;对派出人员的岗前共性培训;与被租赁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管理派出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负责派出人员的行政管理,其中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协助用人单位管理考核;负责派出人员的工资发放和办理保险;运用市场机制,帮助解聘人员另谋职业。用人单位则需按规定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用人需求计划;负责被租赁人才的在岗管理和考核;负责被租赁人才技能培训;向人事代理机构提供被租赁人才的工资、保险费用以及管理费用;按照单位内部规定,对被租赁人才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据了解,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开发区、四方区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开始实行这一新的人事代理服务举措,目前已为海尔集团、中信实业银行等单位提供员工达5000余人,而且启动了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的汽车驾驶员租赁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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