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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企贷款再传利好

    贷款难,是困扰民营企业的难题;不敢贷,则是金融机构面对民企申请贷款时的通病。


    今天,记者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了解到,山东省各金融机构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中,现在有了一个“导航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指引。

    

贷款渠道多元


    今后企业可以以符合《担保法》规定的专利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作为质押获得贷款融资。对外向型民营企业,银行将发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为企业提供外汇贷款、打包贷款,押汇开证、授信、保理、保兑等金融服务。对发展初期的中小型民营企业,银行提供融资性租赁或承包与贷款相融合的“捆绑式”金融服务,鼓励其承包、租赁中小金融机构的抵贷资产,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对城乡批发市场中的个体和私营业主,发放“短、频、少”的贷款。对有固定店面、摊位的个体工商户正常的小额资金需求,在进行适当的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可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担保。同时,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金融机构可以探索开办创业贷款、开业贷款等贷款种类。


    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利用这一网络,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恶意拖欠贷款本息、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要予以制裁。

    
组建担保公司


    组建民营担保公司,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合作,合理分担贷款风险。在担保额度内,采取一次担保、周转使用。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对信誉高的民营企业可以提供优惠利率。

    
民企参股银行


    人行表示,将继续支持民营企业参股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机构管理,对民营企业提供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服务。对于基本账户仍不能满足民营企业正常合理资金需求及其他金融服务的,在金融债权保全、企业申请转户的情况下,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可转移基本账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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