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指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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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可以接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委托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因此,我市的十一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可以受理该项业务,其他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该项业务。
二、济南市职业介绍中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答: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对象主要有两种:一是单位委托代理,主要是指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条件和自愿委托管理的单位,其范围是: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三资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地驻济企业、办事处;其他社会组织及单位。二是个人委托代理,对象是:辞职、自谋职业和流动就业人员;大、中专、职高(专)技校毕业生和其他自愿委托代管的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委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介绍机构能提供哪些服务?
答:持代理手册和身份证,到委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职业介绍机构可享受以下服务:
1、为有求职要求的代管人员免费推荐工作。
2、出具出国、组织发展政审材料。
3、按有关规定,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
4、出具与档案有关的各类证明材料:升学、考研、房改、工龄证明、申请营业执照证明、公证证明等。
5、为代管人员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代收代缴和退休手续。
对上述问题需咨询者,可拨打2051906或2051916进行咨询。(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