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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才可以派遣“租赁”使用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需临时用人,但又受编制、计划等政策的限制,该怎么办?近日,一种新型的用人模式——“人才租赁”正式亮相泉城。昨日上午,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和开发区国税局签订协议,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向这3家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派遣员工80人。据了解,这是我市首次使用这一全新用人方式。


   “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出所需人才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通过查询人才库、向社会“猎取”或公开招聘等手段搜索符合条件的人才,经严格筛选、培训后,将所选人才推荐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通过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签订派遣协议租用人才,并向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支付人才的工资、福利和使用费。用人单位与派遣人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有偿使用关系。用人单位只负责人才的日常使用、管理和考核,人才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发放。据了解,这种人才派遣共有长期派遣、短期派遣和项目派遣3种形式。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傅金峰介绍说,人才派遣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变化,能够使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实现"不养而用"的目的,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有利于避免人才流失,减少劳资和人事纠纷。据统计,人才派遣可使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降低50%以上。据介绍,受编制、计划等政策限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时用人、突击性工作用人和阶段性工作用人时,适合采用这种人才派遣的方式。此外,各类所有制企业有较大流动性岗位和需要实行更加灵活的人事管理的岗位,以及新筹办的公司、办事处,不想在人事管理上花费太多人力、财力、物力的,也可使用人才派遣的方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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