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工资最多涨百分之十五
省政府近日公布了2002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时间为2002年一个年度,对于前8个月的工资,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可以依据需要自行补发。
今年的工资指导线,以2001年全省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376元)为基数,测算出增长的基准线(货币工资增长)为9%,上线为15%,下线为4%。
工资指导线具有指导意义,企业可依据指导线要求自主安排工资增长。增长方式主要有2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比如,某企业在岗职工去年的平均工资为9376元,如果按9%这个基准线增长,那今年的平均工资就要涨840多元(9376x9%)。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下线区间内确定工资增长数额。少数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也可以不增长。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对于全省正在积极推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劳动保障部门要求也参照指导线来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