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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已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缴清了社会统筹基金的,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实际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199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的原固定工1987年6月底以前的实际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职工,1988年6月底以前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国有企业1987年7月至1993年12月,县以上集体企业1988年7月到1993年12月期间没有缴费的,应当补缴,不补缴的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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