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满15年是领取养老金的基本前提
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过程中,很多职工认识上存在一个误区,即缴费时间满15年了,退休后就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所以缴够15年就无需再继续缴费了。这种做法是不明智的,因为缴费年限的长短将直接关系到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多少。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26号文第5条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这就明确告诉我们,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若是不满15年,就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累计满15年是企业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一个下限条件。
尽管规定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绝不是说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文件规定,职工本人具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法定义务,而且履行这一义务是强制性的。
实行“统账结合”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后,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基数越高,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就越多。部分下岗、失业人员认为自己缴费年限累计已满15年,即使重新就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也不再继续缴费了;有的知道自己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在下岗、失业后继续缴费至累计满15年时,即停止缴费。这些做法都是不正确的,在这里提醒广大劳动者,不能因为眼前一时的困难,而使自己在退休后的应得利益受损。
从个人的长远利益看,所有的参保人员都应该未雨绸缪,以确保自身养老保险关系的连续性,从而在退休后享受到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