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如何申办失业职工登记
(1)由单位经办人员在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持规定材料、证件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处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2)经审批同意作为失业职工登记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规定材料及市审批通知,到失业职工户口所在县(市)、区劳动服务公司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由单位书面通知失业职工本人。
(3)失业职工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