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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落户门槛更低了

    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山东省将实施更加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进一步降低大中城市的落户门槛,其中,省内大专以上和省外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只要在城市落实就业单位,就准予在该城市落户。这是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全省加快城市化进程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按照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山东省今后将重点抓好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


    一是放宽落户限制。凡已经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准许在城市落户。


    二是放开各类人才的落户政策。省内大专以上和省外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只要在城市落实就业单位,就准予在该城市落户,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对引进的省内外各类中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拥有高新技术成果的科技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城市落户;城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也准许在城市落户。


    三是做好与招商引资相关的户口管理工作。省内外公民到城市招商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到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一规模、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准许招商引资、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到该城市落户。港澳台和国外工作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照顾其内陆亲属到相应城市落户。


    四是放宽购房入户政策。省内外公民在城市购买商品住宅达到一定面积或购房款达到一定数额,并取得房产证的,准许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购房地落户;港澳台和国外人员符合购房条件的,可准许其内陆亲属在购房地落户。


    五是取消户口迁移多部门管理,杜绝收取城市增容费和其他类似费用,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标准自行负责户口迁移。


    此外,对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的户籍管理政策,按照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全部放开,推行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为最终实现人口迁徙自由奠定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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