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如何转入社区管理
市政府明文规定:各企业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向退休人员征收社区管理服务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市自下月起分期分批办理企业退休人员向街道和社区的移交手续。市政府要求各企业要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领导小组,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管理后,各企业对原有统筹外的福利待遇不能降低,在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继续负责管理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管理的具体工作程序是:
(1)各企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转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范围,以退休人员的户口所在地为依据,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登记造册,填写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济南市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登记表》,送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查后,到企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手续,领取《济南市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通知单》。减员后将《济南市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登记表》、《济南市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通知单》连同档案一并交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管理。今后新退休的人员,在企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后,凭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 年 月离休、退休(职)人员增加表》和《济南市企业新退休人员进社区转移单》连同本人档案一并移交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办事处、乡(镇)政府管理。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后,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其申报养老金,养老金仍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其党的组织关系同时转地方基层组织。
(2)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在移交给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前,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编纂目录、装订成册,经消毒处理后,统一装入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印制的“退休人员档案”袋中。填写“济南市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管理档案移交清单”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3)企业按现在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人数,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向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或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清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费。今后新退休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企业按每人1000元直接向办理手续的经办机构缴纳。各企业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向退休人员征收该项费用。
对拥有成片宿舍区、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大企业,可利用其现有的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实行依托企业管理的模式,即将退休人员直接转入现企业宿舍区内的家属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管理,由其承担对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职能,退休人员的档案暂由原企业保管。实行这一模式的企业,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统一挂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工作职责、统一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逐步增加它的社会属性,积极创造条件,最终过渡到与企业分离转入街道社区管理。
自缴清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的次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原由该企业负担的6元粮贴、5元煤贴、10元交通补贴、20元开放城市费、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救济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社会统筹,实行社会化发放。对纳入社区前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审核无误的,纳入社会统筹。企业缴清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前欠发的上述各项费用由原企业补发。
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在办理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管理服务手续前,必须做到当期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对企业过去的欠费做出补缴计划;对有能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欠费企业,在未缴清欠费前,其退休人员暂不转入社区管理。对仍未缴清市属企业离休干部医疗和统筹外生活经费的企业,其退休人员暂不转入社区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