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开始
200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从现在开始报名,各地、各部门(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供报考人员的《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聘任证等有关材料,报名截止日期为1月28日,考试时间为6月15日。
报名条件: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