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比例上调
记者近日从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南市自今年4月1日起统一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7%。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来执行6%个人缴费比例的企业,自今年4月1日起个人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7%。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帮工、自由职业者现行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调整后,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补缴的比例统一按30%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