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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今年推行“欠薪报告制度”

    当农民工工钱被拖欠的问题成为社会热点后,企业职工欠薪问题也开始集中暴露出来。在今天举行的有关会议上,省劳动保障厅提出,从今年开始,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都要实行“欠薪报告制度”。


    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总工会制定的《关于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企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有困难的,要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10天前向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说明欠薪原因、数额、涉及职工人数、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偿还计划,经过平等协商后确定偿还职工工资的时间、进度计划,签订书面协议,并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5日内,要对欠薪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偿还计划、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向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报告。无主管部门的企业,5日内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


    企业欠薪拒不报告或不执行国家工资支付规定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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