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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科技型企业发展

    近日,山东省正式出台并向社会公布了《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有关人士称,此举的目的在于,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的门槛,给予各种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近年来,山东工业在科技创新机制下增长迅速。尤其是去年,全省完成新产品销售收入达1763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加337亿元,同比增长24%;在一大批科技创新项目中,达到国际水平的有596项,比上年提高25%;填补国内空白的有616项,较上年提高15%,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2980项,比上年提高24%。此次出台的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细则,主要是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注册、人才引进、税收优惠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其主要内容包括:


    注册方面,新创办科技型企业申请注册时,凭“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证书”,其注册资本金首期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即可。创办初期,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


    人才方面,山东省外科技人员和国外留学人员,如携带科技成果在山东省创办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可办理本人及家属在山东省的落户手续,并免收城市增容费;


    税收方面,相应的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将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方式,优先支持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此类企业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可按工业用地的低限执行,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可在3至5年内分期付清;除国家和山东省政府规定的收费外,属政府行政服务内容的,免收费用;属服务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费用;需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中试仪器设备时,可向海关申报减免税。


    监管方面,山东省实行年度资格审核制度,凡属已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但不符合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申报时有虚假瞒报等欺诈行为的,连续2年无技术创新或新产品开发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据悉,在今后3年内,山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点建设40个技术中心;围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三大领域以及轻工、纺织服装、化工、机械、建材、冶金六大行业,选择30个重大创新项目加快实施;同时,还将以大企业集团技术中心为主体,依托高校、科研单位和行业技术中心,重点发展10项重大核心技术。届时,力争使全省新产品的销售增长率达到30%以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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