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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再就业税收减免政策

    为改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创业环境,市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办服务型企业


    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按减免税审批权限审核批准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三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l00%)×2。

    
新办商贸企业


    新办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减免税审批权限审核批准后,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三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l00%)×2。

    
现有服务型企业


    现有服务型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减免税审批权限审核批准后,三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现有商贸企业


    现有商贸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减免税审批权限审核批准后,三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国企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经济实体


    国企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经济实体申请认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其主管财政部门、经贸部门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政策性破产关闭企业的有效资产;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其中,地方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政策性破产关闭企业有效资产的认定由市财政部门出具证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认定及其产权多元化的认定由市经贸部门出具证明;富余人员的认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安置比例由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出具证明。中央企业需出具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批复意见和集团公司(总公司)的认定证明,具体办法按《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执行。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减免税审批权限审核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下岗失业人员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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