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济南“门槛”降低
日前,市公安局正式推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新举措,备受关注的城市落户门槛大幅度“降低”。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省委工作会议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实现济南市提出的“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的奋斗目标,市公安系统以招商、安商、护商和创造良好投资软环境为重点,制定推出了十项二十八条新举措。根据这些措施的规定,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优化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出入境审批办证“绿色通道”,尽力为境外人员出入境、居留提供便利。
城市落户问题此次进行了重大调整,放宽引进人才条件,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外来投资者、购买商品房人员的入户条件也同时降低。根据新规定,凡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居住面积单身人员达50平方米以上,已婚人员达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产证,且参加社保、医保,并有合法稳定收入的,允许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购房地落户。济南市原来实行的夫妻分居满3年、入户人年龄在29周岁以上的夫妻投靠落户限制被取消。
在此次政策调整中,户口审批的权限下放到分局、派出所,《边境通行证》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分局。暂住人口权益得到重视和保护,公安机关将对侵犯暂住人口合法权益的案件坚决依法查处,并对暂住人口实行告知制度。市公安系统还确定推行治安检查持证上岗制度,精简治安审批事项,实行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制度,提供优质车管服务,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和优质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