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整合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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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年,答案已初见分晓。被力诺先期整合的两家国有医药生产企业宏济堂制药和永宁制药在被整合重组并注入资金后,生产经营形势已明显好转。此番整合济南5县(区)国有医药流通企业,既是上次整合国有医药生产企业的继续,也是力诺通过整合重组做大民营医药企业的开始。
济南市围绕“工业强市”提出四大行业整合,其中之一就是整合医药行业。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医药企业实施整合重组是济南市做大做强医药工业的一项战略决策。
多年来,我市的医药生产和流通行业“积压”了很多问题,尤其是流通企业,当国际和国内医药流通企业大踏步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的时候,我们的流通企业还在“规模小,发展能力弱”的道路上徘徊。原国家经贸委在2000年底就提出要在中国扶持建立5-10家面向国内外市场、多元化经营、年销售额50亿元左右、具有现代营销水平和高度文化内涵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集团。而我们的这些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只有几百万到4000多万不等。
在经营和管理手段方面,国家明令规定今后行政执法机关将严格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GSP、《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等标准,而我们的企业对GSP验收还没有准备,普遍没有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资金不足、包袱沉重,发展后劲不足,再加上医药流通领域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济南医药流通企业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全面整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已势在必行。
首先,力诺、化医对国有医药企业的整合符合十六大关于企业改革的精神,符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亮点”的要求,有利于探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子。
其次,整合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的,它是济南工业经济改革的一个重点,政府各部门已对此达成共识。
第三,整合双方形成了“强强联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合作基础。化医公司所属流通企业具有人才、网络、渠道等资源优势,力诺集团具有产品、品牌、资金、机制优势,双方对合作前景充满信心。
第四,整合的框架协议双方进行过广泛探讨,整合方案充分考虑了各方面因素,技术操作上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第五,整合后通过统一进、销、存的大型医药物流中心,将保证GSP改造顺利实施,尽快形成规模效应,建成省内一流,在全国有影响的综合性大型医药集团。
对于整合双方最为关注的资产和职工问题,力诺、化医达成如下协议:
被整合的商业流通企业,以全部资产依法剥离不良资产后,经批准按有关文件法规,提取职工安置补偿金后的剩余净资产作为化医公司增资额注入济南力诺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力诺集团按双方在济南力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以承担债务、注入资产、注入现金等形式进行增资。整合后的医药流通企业与济南力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医药流通资源统一组建新的医药流通企业,整合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由新公司管理。
重组协议签订后,整合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及资产、人员等整体移交给力诺药业公司,依法对职工进行安置,组建济南力诺药业流通企业。
按照双方的承诺,新公司将对整合企业的职工进行安置,安置费用由新公司支付。整合企业在职职工原则上全部进入公司工作,由新公司按劳动法规与职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原企业工龄连续计算。新公司执行国家关于在职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政策等有关规定。在职职工不愿意与新公司保留劳动关系的,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新公司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对整合企业的内退职工,不在岗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未满的职工,原退(离)休人员、企业精简老职工及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由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重组协议也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按照力诺集团确立的投资及发展计划,未来3年内,力诺药业将为药业销售公司投资1.3亿元,其中5000万元用于在济南建立符合GSP条件的综合性大型物流与配送中心和营销管理与信息中心,3000万元用于在济南周边县(市)建设3-4个大中型卫星医药连锁超市,并按统一标准对济南及5县(区)公司现有药店进行改造,5000万元用于市场开发。
从目前情况看,5家县级医药公司共拥有零售药店140多家,力诺药业计划依托“力诺”品牌资源及社会资源优势,最大限度优化力诺药业所辖工业及商业产品、网络资源,注入资金开发新的客户网络,确保在国家规定时间内通过批发和零售企业GSP认证。
有关人士认为,力诺集团有能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整合企业的硬件和软件投入,解除各个企业资金和人员方面的后顾之忧,这是保证济南医药流通企业在整合后迅速发展的关键。而力诺集团能不能在药业领域像他们预期的那样5年达到60亿销售收入,就看力诺集团如何在民营企业的管理机制下驾驭整合后的济南医药这艘“航空母舰”。(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