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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纳贤,政府埋单”合适吗

     据媒体报道,日前,山东德州市专门出台政策,替民企向各类人才频抛绣球。市里规定,对民企引进的博士后毕业生、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由同级政府“埋单”,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德州市政府为民企引进人才“埋单”的理由是,去年,德州民营经济上缴税金已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61.7%,随着民营企业的壮大,人才数量不足、层次偏低成了民营企业迅猛发展的“瓶颈”,而民营企业由于自身接触面窄、影响力差等原因,难以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找到合适的高层人才。然而笔者认为,政府为民企引进人才“埋单”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我们始终提倡政企分开,这不单单是指国有企业。对于民营企业政府也不应过多的干预。政府扶持民营企业的介入点,只能是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及生产项目上的宏观支持。如果政府从细节上帮扶民营企业,比如说引进人才也要政府帮忙,那么,民营企业就会生存在“人造阳光”下,失去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


    其次,在市场经济中,人才流动应当是有序的,是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产生良性的流动,政府对人才的流动不应起到决定性引导的作用。像德州市政府为民企引进人才“埋单”,首先是破坏了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以“埋单”的形式吸引人才进入民企,极易形成人才的恶性竞争,违背人才流动的自然规律。这样就会使原本是市场行为的人才流动,变成政府行为。


    再次,政府为民企引进人才“埋单”的钱,实际是用的纳税人的钱,这些钱应该用于公共建设和公益服务,而并非用于民营企业。显然,德州市政府为民企引进人才时,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鼓励人才到民营企业工作,并做到引得进、留得下,这完全是民营企业的个体行为。民营企业在发展中要突破人才的“瓶颈”,主要依赖自身的发展实际,制定引进人才的策略和实施计划,而不能靠政府的扶助行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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