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意见
省教育厅今日下发《全面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出台了若干具体措施促进毕业生就业。
《意见》强调,要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的重要依据,坚持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与毕业生就业率挂钩,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学校,适当控制办学规模。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上,对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或减少招生数量。
另外,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估高校办学的重要指标,凡就业率低的学校,一般不得评为先进。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也将作为考核学校领导干部政绩的内容之一。
加快社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的建设,加大对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扶持力度。
从2003年开始,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3年偏低的专业,要进行撤并或改造。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3年低于全省高校平均水平的学校,要限期作出调整并制定出优化专业结构的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保证毕业生就业。实行专兼结合、校内校外结合的办法,按照与应届毕业生1:500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就业指导教师,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的专职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
改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条件,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室、档案管理室、咨询室、洽谈室等,用于毕业生就业指导的专门场所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
另外,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尽快建立与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网相链接的独立运行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