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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律师成为“商人”

    短短二十几年,中国律师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跃成为与金融、贸易并称的三大热门行业之一;在深圳,无数的“第一”令律师界风光无限。崭新的职业、显贵的身份、丰盈的收入,构成中国改革开放的一道独特风景线。


    他们本是备受尊敬的人物。电影电视上,那些律师舌战法庭,仗义人间,或救人于危难之中,或挺身于正义将倾之时,那威风之仪简直是“圣人”的化身。


    然而,也有人感叹:一旦你找过律师办事,那么有些美丽的想像便会崩溃。在某些律师的头脑里,装着不折不扣的“商人”意识;他们衣冠翩跹的身影里,藏着许多“利益”的污垢。


    当律师成为“商人”,会引来“狂蜂浪蝶”,别有用心者混水摸鱼,黑律师防不胜防,从业队伍良莠不齐;当律师成为“商人”,会导致唯利是图,那本应贯穿始终的公平与正义,那本应恪守遵从的自我道德约束,将会被利益所淡化甚至替代。网上有一段话说得入木三分:“在中国,律师是攀附在社会机制之上的一架新的藤萝,如同一片新的美丽的叶子,装饰着光彩夺目而诱人的蛛网。”


    在经济社会里,律师的商人“属性”本来无可指摘,高素质带来的高收入无可厚非,这个行业做大做强也是国际大趋势。但是,我们质疑律师的“商人品性”。当这种“品性”影响到律师的素质、律师的良知、律师的诚信,那么,这种“品性”就不仅是喷在这个职业脸上的一堆黑墨,而且是腐蚀这个行业灵魂的一种硫酸。并且,将严重扭曲社会的公平理想。


    律师服的黑与红,象征着庄严与公正。法治社会中,其实律师的作用不容怀疑。他们应该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他们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在诸多失衡的关系之间起到桥梁作用、沟通作用;他们是促进社会公正实现的从业者。律师这一职业不应该被神化,但也绝不能被污染。


     随着社会的发展,律师的“服务”正日益贴近我们的日常生活。当我们说出“有事请找我的律师”那一天,我们希望,律师无愧于他们的职业美德。他们应该是美好生活的润滑剂,他们更应该是公平社会的代言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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