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法院“阳光”举措揽人才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人才工程”,引进高学历人才。目前,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由3人增加到32人,各个业务庭室有2名以上研究生学历人才。
市法院大胆借鉴高学历人才政策,制定了引进人才的“阳光”措施:对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受机关员额编制限制,由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市人事局直接办理入编手续;不受工作长短和见习时间影响,全额享受各类津贴、补助;不受地域和生源限制、从工资、职称、户口、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特事特办;解决高学历人才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不断加大对高学历人才的资金投入力度,先后投资120余万元购买微机,修建电子图书阅览室,提供了学习场地,并解决部分高学历人才的住房问题。工作中,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创造有利条件,为高学历人才“搭台子、压担子、铺路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