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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人不涨工资 经营者不加薪

    记者9月3日从山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山东省政府最近出台新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作为考核和指导企业经营者和重要依据,企业年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工作也不得增长。


    据悉,山东省政府最近以2002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10608元)为基数,制订了200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其基线要求全年货币工资增长10%,上线为16%,下线为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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