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单位可优先推荐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可获得就业主管部门的优先推荐。省人事厅在今天下发的评选2004年度非师范类大中专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据介绍,这次评选的范围是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电大、高职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中专毕业生。评选比例是,高等学校为毕业生总数的5%,中等专业学校为毕业生总数的2%。优秀毕业生报批时间定于5月份。
省人事厅要求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优先推荐,也可直接向需求毕业生的单位下达安置计划,保证其尽快就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