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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毕业生先领资格证

    在2003年辽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即将开始之际,针对往年一些非主管部门以营利性为目的开展招聘活动,甚至个别用人单位还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心理,使用一些欺骗手段来骗取毕业生钱财的实际,有关部门出台新规:“凡2003年计划招收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均需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用人单位资格认证,对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发放资格证书”。这是昨日记者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获得的最新消息。


    据介绍,在以往的招聘中,存在着一些非主管部门以营利性为目的开展招聘活动;参加招聘的单位提供的招聘条件不属实;个别用人单位还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心理,使用一些欺骗手段来骗取毕业生钱财。如一名应届生,被一家日用化妆品公司聘用,该公司工作人员让她先预交押金300元,随后给她300元的化妆品让她推销,以此作为“试用期”考核标准。一周后赵某想把未推销完的产品退还公司时,该公司却并未退还押金。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刘万芳副主任对记者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资格证书》是拟招聘录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进入省内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凭证,是进入全国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合法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实行一年一检制”。刘副主任还说,建立这两项制度的目的是,配合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为用人单位和广大毕业生提供全面而系统的就业服务,保护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切身利益。


    在用人单位资格认证制度中,对于有以下行为的用人单位,不予认证、注册:登记虚假的、不真实的毕业生需求信息,误导毕业生的;在以往招聘毕业生过程中有过欺诈行为,经批评教育,没有进行整改,对毕业生权益造成较大损害的;未履行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不及时提供有效的毕业生需求信息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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