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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来沈就业政策放宽了

    沈阳市2003年普通高中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行就业政策已经出台了。今年的就业政策与往年比有许多新突破,为此,记者采访了沈阳市人事局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韩主任,请他具体谈谈都放宽了哪些政策。

    
省属以上高校毕业生进沈阳政策放宽了


    取消对省属以上高校毕业生包括对专科(高职)毕业生进沈阳工作的限制。研究生、省属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生,只要愿意到沈阳市就业,可先办理落户手续。(个别不需要的专业除外)。外地中专毕业生不再引进,如用人单位特殊需要,可办理聘用合同手续。


    党政机关不得直接从高校接收应届毕业生(研究生除外),如需补充人员,要通过考试办法择优录用。对供需矛盾突出的医疗、护理专业,采取举办专场双选洽谈会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为市级医院补充医务人员。

    
毕业生就业渠道拓宽了


    为了鼓励毕业生积极到艰苦地区和偏远地区工作,沈阳市规定对于到于洪、东陵、苏家屯、新城子区和四县(市)工作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取消一年的实习期。根据本人的意愿,户口可迁回原籍,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协助其办理落户手续。为了鼓励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自主创业、算谋职业的毕业生,其档案关系可以存放到市面上毕业生就业生就业指服务中心。

    
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高校培养学生要适应就业市场的需要,为了增强各院校培养的毕业生在市场择业中的竞争意识,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每年分两次向各有关单位公布市属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两年内毕业生再就业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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