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人才开始租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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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用人方式,一经推出即受到人才和企业的密切关注。它既为“英雄无用武之地”的人才提供了发挥的舞台,又使用人企业从纷繁复杂的人事管理中解脱出来。那么,第一批“租赁人才”情况如何?哪些人才可以出租呢?出租者的权利如何保障?用人单位能够得到哪些“实惠”?为此,记者采访了辽宁人才中心研究发展处张君副处长。
这次辽宁人才中心录用的“出租人才”共有26名,将全部派遣到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与以往企业招聘不同的是,这次广东喜之郎集团并没有派工作人员参加招聘,而是由辽宁人才中心负责面试、笔试等招聘全过程。人才赴广东工作后,不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而是由辽宁人才中心统一负责薪金支付、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项工作。这种用人单位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新型用工制度就是“人才租赁”,又称“人才派遣”。
据介绍,高级人才,如总经理、高级工程师等管理、技术人员都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到用人单位工作,一般的技术工人、甚至钟点工也可以被企业租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中闲置的人员可以通过租赁进行兼职,做到才尽其用。
作为中介机构,辽宁人才中心负责发放租赁人才的工资,管理社保、人事档案等项目。对“出租”的人才而言,由中介机构根据行情与用人单位商定工资待遇,可以避免因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而使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传统的人事关系、人右管理非常繁琐,牵扯了企业很多精力。人才租赁作为一种新型劳务关系,有利于避免企业和雇员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从而使企业集中精力于自身的发展。惟一的遗憾是,通过租赁方式引进的人才不利于形成稳定的员工队伍。(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