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有法“撑腰”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记者在我省“学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座谈会”上了解到,我国首部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文件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的出台将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开辟更广阔的前景。有关人士表示,我省要争取早日出台相关法规细则。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许多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条款。
“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是该法的一项重大突破,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民办教育的出资者,但办教育不能以追逐利益为目的,应当体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同时,该法律切实维护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利益。“民办学校的教师、肥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据了解,全省现有民办学校6000余所,其中5所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现有在校生13783人,民办中小学在校生94467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