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技工升级“有道”
经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辽宁省内5家民办培训机构设立了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今后,在民办高级技能培训基地结业的学员经考试合格,可以获得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高级技能培训结业证书。这是记者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首批得到批准的民办培训机构共有5名,允许设立民办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展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另有4家培训机构获批准,筹建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主导专业可举办高级技能培训班,高级技能培训主要招收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技能水平的技术工人,学习期限不少于半年。高级有技能培训班可以面向全省招生,学员名单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高级技工班学员结业经考试合格,颁发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高级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