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最新调整全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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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院校志愿同时填报
高考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3日至22日。本专科院校志愿同时填报。
为使考生准确选择自己所适合的专业志愿,并在填报志愿时正确区分各专业文理性质及培养方向,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分文史类、理工类和文理兼招专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既可单独填报文史类、理工类或文理兼招专业,也可兼报文史类、理工类和文理兼招专业。
军队、公安及航海类专业本科院校单设志愿栏提前录取,普通本科院校分三批录取,即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其中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分为A、B两段,A段先录取,B段后录取。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单设志愿栏,与提前录取的本科院校同批录取。市属本、专科院校不单设志愿栏,与相应的省属本、专科院校同批录取。
各批录取学校志愿栏下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本批其他院校的理科专业、文科专业和文理兼招专业;各录取学校专业志愿栏后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本校的其他理科、文科和文理兼招专业。如填愿意,应视为报考学校、科系、专业的最后志愿,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优先录取和加分的12种情形
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发明创造奖的应届毕业生;
2.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宁、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据“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
4.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
2.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获得者;
3.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录取中若干“不得”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录取新生时不得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高等学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经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经面试军检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由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处理,省招考委实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本专科院校同时段录取
本专科院校同时段录取。本科院校录取工作完成后,继续进行专科学校录取工作。
由省招考委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再按文史类、理工类分别划定)。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除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的按第一批录取本科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外,均按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控制分数线录取,提前录取专科学校按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外语类专业录取不单独划线,与其他类专业一道划线录取。对于既招文理专业,又招外语专业的综合院校按学校招生计划的总数(或指标到市的计划数)和本规定的投档办法投档,对于外语院校则按各语种招生计划数(或指标到市的计划数)和本规定的投档办法投档。如日、俄语种在线上完不成计划时,可降低20分录取,再完不成计划,可参照考生志愿,从报考英语的考生中补足缺额。
师范、农林院校的录取
省属师范本科院校录取与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同时进行,不单设志愿栏,按省定第二批录取本科控制分数线录取。指标到市计划录取,如在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计划在本市有志愿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仍完不成计划,由学校负责,根据生源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上有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贫困县(地区)定向招生,按照定向招生计划在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上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不满,可降20分按考生第一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再录取不满转为全省统招。
农业、林业、师范院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不满额时,可扩大录取范围,在线下录取有志愿考生(不包括服从分配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的第一志愿在线下20分的幅度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提供档案,如仍不满额,再按考生的其它志愿顺序采取上述办法提供档案。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参加本科第一批录取,采取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一次投档办法,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第一、二志愿录取分数差
如第一志愿考生多于本科录取学校计划招生数,学校还要录取第二志愿以及其他志愿的考生,其分数至少要比录取第一志愿分数最低的考生(不包括按政策降分录取的考生)高出20分以上;有关高校录取二志愿考生关于分数级差的要求,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并向社会公布。第一志愿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应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一次投档录取的院校,如第一志愿报考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不能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的考生档案。
各高等学校录取中所退考生必须在预录取名单上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录取名单需经省招考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招考委章交省招考办备案。录取通知书由高等学校填发,不再加盖省招考委章。
部分特殊院校专业的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线下降低80分投档,择优录取。
录取时对“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5分以内的,即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国防科工委所属院校军工专业的非定向计划,当同批录取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以适当降低投档分数线,并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但最低分数不得低于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军事指挥院校及其他院校的军事指挥专业录取时,如在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在线下降低10至20分,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
本、专科院校的航海类专业录取,如在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由学校确定投档比例,但最多不能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如在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能完成计划,可分别在本、专科控制分数下20分以内提供一志愿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
提前批专科学校的录取
提前录取专科学校与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同批录取,录取时,只录取省属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高职专科控制分数线上和省属本科控制分数线上只报提前专科而没填报其它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志愿的考生。提前军事、公安专科学校如生源不足,可录取本科控制分数线上经军事院校面试军检合格、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而未被提前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
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上高等学校完不成招生计划时,由省招考委根据有关学校的缺额情况决定是否降分录取以及降分的幅度。降分录取按考生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市属和省属院校同批录取
市属院校和省属院校同一批次录取。即市属本科院校和省属第二批本科院校同批录取,市属专科学校和省属专科学校同批录取。市属院校在指标到市计划完不成时,可以适当降低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仍完不成计划转为全省统招。
为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特殊教育专业招生不受分数线的限制,根据招生计划,在报考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高等学校同地方政府联合办学计划招生,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该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可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再录取不满转为全省统招。
应届生体育不合格不予录取
各种按政策加分、降分提供档案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其它加分、降分政策不可兼得。按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在各录取分数段上均享受同样的待遇。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未经国家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已向社会公布的专业,高等学校如追加招生计划,原则上要在该校第一志愿投档结束之前提出申请。
各级领导无权特批不够录取标准的考生升入任何高等学校。
体育不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予录取。
新生入校后由学校负责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作弊或德、体不合格,文化课进行一次复试与高考成绩差距悬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省高校的本省新生入学不迁户口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本省新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可不办理暂住证。学生毕业后,凭接收单位录用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的要求执行。
特殊地区招生“定向”
高等学校面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单位,如农场、牧场、生产建设兵团、林区、林场、矿区、油田、野外地质队、水电施工基地、远洋捕捞生产队、海水淡水养殖场、气象台站、盐场、劳改劳教场所,国防军工三线等地区或行业,以及省属农、医、师范院校面向农村的定向招生,可以根据毕业时定向就业的情况,划定招生的范围。
面向以上地区或单位的定向招生,在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在该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上完不成定向招生计划时,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按考生第一志愿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行业定向招生应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签署并落实好符合有关规定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坚决制止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
少数民族定向招生,学校先按招生计划择优(不分民族)录满非定向招生部分,再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少数民族定向招生部分。如少数民族定向招生部分在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时,可降低40分录取,仍然录取不满,调整计划在线上择优录取其他考生。
为培养我省企业、农村所需应用性专业技术人才,有关工科、农业院校继续试行招收具有三年以上生产实践经验的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的优秀工人和管理人员以及农村中具有两年以上农业生产实践的在乡青年工作者。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加试操作技术和农(林)业综合技术知识课,单独编排准考证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具体办法另定。
关于体育、艺术院校招生
体育院校招生仍实行联合招生,考生报名、文化考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组建档案由各市招考办负责。体育考试由省招考委委托沈阳体育学院负责实施,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
艺术院校实行单独招生。考生文化课报名、考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组建档案由各市、县(区)招考办负责;向院校通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划定艺术院校建档线及办理录取手续由我省招考办负责。考生专业课报名、考试及录取等项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各招收艺术类考生的高校要向省招考办及时提供招生简章、录取标准和办法、专业课考试成绩。体育、艺术院校招生工作规定另行文。
关于高职班招生
高职班招生按招生计划招普通高中毕业生部分,须参加全国统考,具体办法与普通高校招生办法相同;招初中起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须在职业技能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参加省组织的统一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时间相同。具体办法另行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