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公司法》实施办法终于在长春市出台。长春市工商局昨天公布有关《意见》,大力支持全民创业促进长春市经济发展。今后,除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外的人员,凡符合投资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村委会、居委会都可以投资设立企业;企业法人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也得以全面降低,3万元将是最低“门槛”。
[看点一] 公司设立门槛降低
地方性文件法规不再作为登记核准依据
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置许可一律不再作为各类企业设立登记及核准经营范围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设立前置许可继续执行,对法定必须获准前置许可而暂未获得的,可核发时限为6个月的、专门用于企业筹备的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全面降低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各类企业法人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一律执行3万元的标准,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执行10万元的标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执行500万元的标准。
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5年到位
全面实行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不受行业、区域和规模限制,一律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分期到位期限一般为2年,投资公司为5年。
严罚中介出虚假证明
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对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验资证明或其他材料的,除依照新《公司法》从严处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将在一定时间内不予认可。
有3个控股子公司就可申请“集团”
大力支持企业组建集团。对企业申请设立集团的,只要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即可申请组建企业集团。对新设立的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以上要求,但在其它方面尚未达到相应条件的,允许集团母公司在其名称中先使用“集团”字词,并在2年内达到企业集团条件。
[看点二] 登记注册程序简化
公司合并公告1次即可
简化公司的合并、分立程序。允许母子公司合并、多家公司合并或一家公司分立为多家公司,在报刊上的公告期由90天缩短为45天,公告次数由3次压缩到1次。
网上审批www.ccgs.gov.cn
加快推行网上互联审批制度。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通过政府互联网同步互联审批企业经营范围的法定行政许可。
依托市工商局互联网(www.ccgs.gov.cn),进行网上登记初审、年检审查和业务咨询,鼓励申请人通过电子政务办理登记和年检。
个体工商户就近到各工商所登记
全面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职能。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将个体工商户登记职能全部下放给各工商所,由各工商所按属地管辖原则登记发照,对申请个体经营的,除外地育龄妇女持计划生育证明外,均由经营者本人凭身份证当场填表申请登记,只审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文件和场所使用证明。
开通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登记专门通道
在市政务中心工商劳动审批服务厅内,设立专门登记窗口,受理香港、澳门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港澳居民凭有效文件,可不经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直接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从宽核准经营范围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专项审批和国家限制、淘汰的项目外,均可根据企业的要求,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核定行业类别。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即来即办
严格落实登记注册承诺时限。取消各类登记前的现场勘察,公开承诺“一三五”日制,即在登记申请材料齐备的前提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即来即办;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及年检、动产抵押物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看点三] 鼓励全民创业
投资者范围扩大
除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外的人员,其他符合投资条件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或社区等,均允许投资设立企业。
科技中介可用民宅作为经营场所
放宽对企业经营场所的审查范围。允许科技咨询、软件开发和科技中介等企业,在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前提下,利用家庭住宅或租用居民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合法农村流动小商贩免于登记
大力支持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经营涉及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的行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即免于登记并不收工商管理费。
可以股权作为出资设立新公司
鼓励以多种方式出资兴业并倡导股权自由有序流转。股东除以货币出资外,还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能够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允许股东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后,以股权作为出资新设立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或者章程约定公司股权自由转让的,公司可以凭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转让或非发起人股份转让,免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放开企业互换类型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相互转换,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相互转换,公司制企业法人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也可以依法进行相互转换。
可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允许公司自主决定利润分配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既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也可以综合考虑股东的贡献、作用等其他因素,由全体股东通过章程约定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看点四] 保障投资者权益
限制大股东滥用权力
对大股东不按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力,滥用控制地位剥夺中小股东知情权、表决权或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法不认可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性。对中小股东依法要求退股的,允许公司回购股权并办理减资手续。
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维护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组成,确保其中的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适量的职工代表参加。
还完债才能解散
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严管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对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而未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和清算程序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不得指定中介对企业年检
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收费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一律不得搭车收费或指定中介机构服务,允许企业委托他人办理年检。
“守信用重合同”企业工商年检免审
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对诚信度较高的拥有全市著名商标、荣获市级以上“守信用重合同”单位称号的企业,可享受工商年检免审待遇。
有过失领导者限制担任新公司领导
建立退出市场相关人员的制约机制。对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而对此负有个人责任的,在法定期限内禁止其担任新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