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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可由人才中心办理

    无业或自谋职业人员、在外在企业驻沈机构工作的人员办养老保险问题解决了。记者从沈阳市人才中心获悉,沈阳市人才市场重新恢复了为流动人员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做法,为流动人员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做法,为流动人员解决了后顾之忧。


    沈阳市人才中心从1994年开始为存档人员办理统筹养老保险。据统计,在沈阳市人才中心投保的人员包括无业或自谋职业人员,一般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8%缴纳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在外地(包括国外)企业或外地企业驻沈机构工作的人员,他们所在企业同意在档案(或户口)所在地按企业31.5%或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作基数缴纳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但从2001年7月1日起,沈阳市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收缴体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社保公司收费改为地税局收费。由于政策上的原因,有一部分人员养老保险无法收缴。他们以前有单位、有工作的时候国家规定的保险都已经交了,可是离开单位以后保险没有了着落。还有一些驻沈办事处由于在沈阳没有注册,无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使这部分流动人员存在着后顾之忧。


    现在沈阳市人才中心经过与沈河区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协商,已经达成协议。并得到社保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委托,重新开始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征缴业务。个体从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职工相同;单位破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接续;同时还可以进行保险转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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