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傍名牌”将遭重拳
有关人士认为,辽宁省应抓住机会提高商标意识
核心提示: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并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同1996年出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相比,新规定把“驰名商标的性质改变了”。此前,驰名商标更多的是作为企业的荣誉,每年国家成批认定“中国驰名商标”;而新规定则把驰名商标变成了一种法律保护手段,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由此,驰名商标的“自我保护”力度大大增强。
目前,辽宁省拥有8个“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其数量居全国第11位。拥有驰名商标最多的是上海,把持着30个。尽管这样,用有关人士的话说,辽宁也可算一个拥有驰名商标的大省。其中,沈阳、大连各3个,另两个则为锦州、营口企业所拥有。
据省工商局商标处的刘处长介绍,我省的驰名商标遍及工业设备、民用产品、制药、农资、食品乃至服装。其中资历最深的当属红梅味精。
另据了解,辽宁省目前正在组织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企业,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其范围包括家具、餐饮、食品等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商品。
“傍名牌”是商标侵权里最为普遍的现象。尤其是那些挂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更是一个许多人绞尽脑汁想“傍”的对象。为此,这方面的官司此起彼伏。这次新规定的出台,把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扩大了。即一个企业品牌即使不是驰名商标,但其商标被抢注、复制、模仿或者被登记成企业名称时,如果企业能够证明自己的商标驰名,企业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认定自己为驰名商标,撤消侵权方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注册。
据省工商局商标处的刘处长介绍,辽宁的8个“中国驰名商标”中,目前“红梅”味精、“黎明”服装品牌曾遭到侵权,其中“红梅”味精受到商标侵权最为甚,每年都会发生数十起假冒“红梅”案件。而另外6个驰名商标因为大多是工业或轻工业产品,一般情况很难“仿造”,在客观上“保护”了自己。
那些在衣食住行领域里的辽宁省“知名商标”,被他人假冒现象则不胜枚举。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商标部门了解到,经常有企业手持侵犯自己商标的证据找到工商部门,要求查办。
“新规定出台,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肯定会有积极意义,尤其对我省企业增强商标意识,又是一个推动。”刘处长认为,我省企业的商标意识普遍不如南方地区企业强烈。市场竞争,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商品品牌的竞争。一个企业的兴衰不仅取决于质量、价格,很大程度上谁拥有了“名牌”,谁就拥有了市场,谁就拥有了发展的“动力”。
我省消费者有较强的购买“名牌”商品的意识,但是作为企业,生产创造“名牌”商品的意识却大大落后于其他经济发达地区。
“五里河”、“刘老根”这些大名鼎鼎的名称本来出自于辽宁,但是这些全国乃至世界知名的“品牌”,作为商标,却大多数被其他地区的企业或自然人抢注,这实在不能不说明我省企业或人们的“名牌”意识有待提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