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医保
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意见》转发到各市,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补充意见。这表明,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望很快成为现实。
《意见》要求,凡是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要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费参保;凡是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个体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以个人身份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建立个人帐户,由各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要纳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