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职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高职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本科院校举办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集中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以便为他们自主就业创造条件。
通知要求,从现在起至9月,集中组织省内9所高职院校中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开展32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并确定了若干高职院校和技工学校作为教育培训机构。有关部门希望通过教学,使学生充分了解就业形势和政策,掌握求职方法,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求职就业能力;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定期向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为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各市劳动保障局要创造条件对准备创业的高职院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接受职业资格培训的毕业生,培训合格后可以申请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本专业鉴定的鉴定费由高职院校统一垫付,政府补贴到位后清帐。申请跨专业鉴定的由毕业生自己承担鉴定费用。对于毕业后半年内仍未就业的毕业生,通知指出,可持高职院校出具的证明,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纳入失业人员统筹管理。
9月至10月,高职院校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专门收集一批适合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需求信息,组织专场求职招聘活动,为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提供免费参加招聘洽谈活动的机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