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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学不得自戴“最”高帽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记者获悉,省教育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管理的意见》,决定建立社会力量办学广告监测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力量对广告发布和赤进行联合监测,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由于近期个别办学机构擅自发布、更改广告、虚假承诺,扰乱了教育市场秩序,给学生选择学校带来困难。


    《意见》规定,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发布各种形式的招生广告(简单),均需到省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招生广告用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一流等《广告法》中的严禁用语。因学校乱发广告、虚假承诺而引发的后果,学校要承担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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