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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人员“两险”办法出台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沈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办法出台,包括社区巡防、交通协勤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有章可循。

    

养老保险


    办理转出:公益性岗位的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或个人需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公益性岗位安排4050个人情况登记表》,到原参保的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个体科办理在职统筹范围内转出手续。


    关于缴费:欠费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转出个体前,可以补缴欠费至转出月,亦可以不补缴;预缴人员原缴费信息不动,做统筹范围内转出变动即可。对已预缴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变(不做转出变动)。凡预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均不予退付;按参保人员不允许重复缴纳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已提前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不再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单位登记: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先到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地税分局申请税务登记号,凭税务登记号并携带相关手续,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建立单位基本信息。


    退休手续:在公益性岗位再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需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个体科,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失业保险


    单位登记: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应首先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其中,市级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到市失业保险中心办理)。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需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工资手册》或工资发放明细表、职工名册等有效手续。


    缴费记录:用人单位在为公益岗位从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后,还需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的《失业保险手册》、《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等到失业保险登记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代扣代缴:在个人方面,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但用人单位在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时,要将公益性岗位人员承担的部分代扣代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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