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签约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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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去西部工作不迁户口算不算违约
据学生亲属廉女士介绍,她弟弟就读于沈阳某高校,是2004年应届毕业生,2月末的时候与甘肃一家大型企业签订了就业协议。当时没有谈到户口问题,弟弟也没有留意,现在却因这个问题与用人单位和学校发生了分歧。廉女士说,家里人都担心今后往回迁移户口可能遇到困难,曾与用人单位交涉,但遭到拒绝。
记者随后与甘肃这家企业人事部进行了沟通,该部门负责人张先生表示,在与学生签订的就业协议的附加条款里,已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注明,接收的合格应届毕业生,需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及户口关系报到,除此还有身体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约定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
张先生表示,既然我们同意接收,就希望对方能为企业稳定地工作,并不希望毕业生在没有迁移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找到更好的工作就不辞而别。如果这位学生不愿来本单位,就不勉强,但需要双方遵守协议。
教育部门自行签约不同于志愿性质
据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学生家长所提到的政策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其中有一款规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但该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一种就业指导精神。“西部计划”中,对志愿到大西北工作的应届毕业生,由政府安排这些学生到西部基层工作,学生的户籍以及其他关系均可保留在原籍或学校。但如果毕业生是自行与西部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那么与“西部计划”的志愿性质是不一样的。既然双方在洽谈中将这一问题明确写入协议,学生就应该尊重用人单位的意见。另外,在目前相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毕业生应把握好每一个就业机会,不应斤斤计较于“户口”问题,“捡芝麻丢了西瓜”。
省教育厅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有关人士提醒应届毕业生,“学历不代表水平”,学生的实际能力是通过工作来展现的,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应该理性地认识自己,学会先就业后择业。与此同时,省教育主管部门也会督促各高校加强对就业学生违约行为的制约,“目的还是为学生好”。(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