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少签一人罚款500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省企业家联合会的有关负责人,以及中、省直10余家单位负责人隆重“聚会”,庆祝辽宁省第一部劳动合同行政法规《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诞生。这意味着从4月份起,如果有哪个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犯劳动者(包括农民工)权益,并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500元予以处罚。
近年来,由于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每年呈上升趋势。据省劳动厅统计,截至2003年年底,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而非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72%。
辽宁省劳动厅副厅长张春海向高考介绍,《规定》突出保护职工权益,它的出台将彻底改变辽宁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管理质量弱的局面。其中,第五章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500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