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提出七方面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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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辽宁省本科扩大招毕业生的第二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包括往届沉淀的)有近14万人,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燕玲在发布会一一细数七方面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贷款担保贴息新政策
自主创业贷款越来越容易
各级财政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力企业申请小贷款担保将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相关手续。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控制措施,逐步推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办企业小额信用货款。
毕业生创业部分房租减免
辽宁省科技资金的使用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经专家评估论证后,优先给予费用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进入创业服务中心孵化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期所占适当的开发用房面积,其房租第一年全额免收,第二年减半收费,第三年按70%收费。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从事小型科技示范项目,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和适当补助。
政府出钱提供就业培训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前培训的支持。指定专门培训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对提供培养毕业生就业和创业能力的学校和专业,省财政给予专项支持。
考试录用新政策
人才市场免费找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年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在人才市场中设置专门的服务部门、服务窗口,促进高校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通过人才市场组织专场招聘会、信息发布、网上求职等多种上形式,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快捷、便利的就业服务。
选派1500名毕业生到农村
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2004年再先派1500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建立“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同管理、考核、奖惩、培训、选拔制度,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将不少于40%的计划用于“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
公务员招考主要面向毕业生
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录用公务员考试,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创造条件。全省工商、地税等垂直管理系统补充人员,以及公安、司法系统录用人民警察,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考。各市在安排公务员录用考试计划时,也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
特困生就业特别推荐
对于父母双方均失业、农行生活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就业推荐工作,有人员空编和用人需求的事业单位,要积极接家庭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促进就业新政策
先派千余名志愿者服务辽西北
继续鼓励辽宁省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国家“大不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今年全省选派1007名大学生志愿者到辽西北工作。受援市场有空编的事业单位要优先安排申请扎根辽西北的大这生志愿者;志愿者中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在事业单位就业时可不受编制限制。
各市取消对接收专科生限制
各市要加大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力度,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尤其是专科(高职)毕业生的各种限制。
解聘不合格教师给师范生让地儿
对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提出更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一把手负责,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落实,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择优聘任,竞争上岗,解聘不合格教师,坚决清退顶编在岗代课教师,空出的岗位主要用安排师范类毕业生。
到农村中小学工作有补助
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实施县(市、区)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计划。落实对本专科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岗位津贴补助政策;落实到辽西北贫困县、乡、村基层工作毕业生减免助学贷款政策。
就业信息全省联网
构建覆盖辽宁省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信息化平台,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高效、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全省本科高校和有条件的高职(专科)学校,2004年要开通就业服务信息网并实现国家、省市联网,实现教育、人事、劳动三大市场互通互联,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各市和高职(专科)院校力争在2005年全部联网。
创业培训新政策
可申请中级职业资格培训
辽宁省劳动保障厅要会同省教育厅确定一批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再就业培训基地,作为高等院校学生职业资格培训基地。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可根据就业意向、职业兴趣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申请参加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参加2004年调职人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合格的学生,可申请本专业中级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直接申请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创业培训免费
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证》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免费参加创业就业培训,并享受创业就业培训机构提供的项目管理、市场分析、开业指导、税费优惠、贷款扶持相结合的创业就业服务。
半年未就业免费指导
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农村毕业生到县级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失业证。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凭失业证,可享受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可免费接受1次就业前的岗位就用技能培训或“订单式”培训。(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