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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托管档案也得交“托管纲”?

    办理《失业证》,收的却是“档案托管费”,而且档案并不托管。近日从辽阳迁户至沈阳的魏先生对沈阳市沈河区职业介绍所的这一收费项目提出了质疑。


    据魏先生介绍,他1993年中专毕业后回到辽阳工作,档案也保管于当地的劳动部门,但工作了半年,尚处于见习期,单位就破产了,他也随着失业下岗,一直到处打工。今年4月,他通过在沈阳买房落户的方式落户于沈河区,但迟迟没有找到工作。最近他找到一份工作,并将档案交由单位保管,但单位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时需要其《失业证》,于是他到所在社区开具了失业的证明。


    6月23日,魏先生持社区出具的证明来到隶属沈河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沈河区职业介绍所,两名工作人中要求其出示档案、户口本、身份证等,他从单位借来档案,可工作人员要求收取档案托管费1年180元。魏先生提出异议,因为单位可以保管档案,并不需要托管,但对方表示不交这笔费用就不给办理《失业证》。最后,他只好交完钱办理了《失业证》。


    “档案放在职业介绍所前后不到5分钟时间,而且在不需要托管的情况下却收了180元的托管费。办《失业证》如果按正常标准收费都能接受,为什么非要收这个‘风马牛不相及’的费用呢?”


    记者近日来到沈河区职业介绍所,赵所长表示,如果职工从企业失业,其档案应投至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局失业保险科,只有档案进了库,企业才能证明这名职工处于失业状态。根据规定,只有失业者在领取救济金期间其档案可以免费托管,其他情况则都是有偿托管。


    记者询问为何档案并不需要托管,却还要收取托管费?赵所长称,他们是档案托管机构,如果档案不在他们那里托管,他们就没有办理《失业证》的义务,因为他们很难认定当事人是否处于失业状态,容易造成《失业证》的滥发。


    在赵所长提供的《2004年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实施意见》上,记者看到有关《失业证》发放的规定:“不准为档案不在代理机构存放的人员办理失业证”,而发布这一《意见》的单位为沈阳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


    据了解,沈阳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隶属沈阳市就业服务局。该中心负责人表示,在档案托管问题上,必须遵守自愿的原则,同时办理《失业证》也有相关规定,必须由失业者提供失业相关的有效证明,否则办证机构无法掌握当事人是否处于失业状态,容易被一些人钻空子办理《失业证》、享受本不该享受的有关政策。如果当事人不通过职业介绍所,也可以选择通过社区、街道办理《失业证》。对于魏先生所遇到的这一情况,他会进一步予以协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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