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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区人才流动户口没障碍

    背景提示

  

    今年辽宁省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有16万人,比去年增长了30%。这16万学子正好赶上了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年,辽宁各地方、各高校也制定出相应的优惠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


  日前,记者从沈阳市人事局了解到,继5月中旬辽宁省出台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之后,沈阳市高校毕业生2005年新的就业政策也已经出炉。一系列举措的出台,让环绕在沈阳周围的外地人才滚滚而来,人才流动正在向无障碍方向发展。



  本科毕业先落户后找工作、建立沈阳市毕业生集体户口登记库以及帮助已就业的外地毕业生参加沈阳市社会保险等,这一系列政策吸引了辽宁各地人才云集沈阳。


  本科学生先落户再工作


  政策规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要愿意到沈阳市就业,可先办理落户,后找接收单位。接受国家普通中等以上教育,取得中专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在沈就业并参加沈阳市社会保险的毕业生,可在沈阳市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无上级管理部门的单位接收毕业生,可以直接到市毕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


  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凡是在两年择业期就业的,统一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照国家、省、市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凡是在两年择业期间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可放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保管,根据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办理就业人事代理。未办代理的,两年后转至市人才服务机构。这些优厚的政策为沈阳经济区人才流动提供了保证。


  建立毕业生集体户口库沈阳人事部门已经建立了沈阳市毕业生集体户口登记库。凡是应届毕业生来沈阳市就业或先落户后就业无落户地点的,均可落在沈阳市毕业生集体户口,其效力与沈阳市居民户口相同。市公安局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设立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窗口,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一次性办结落户和居民身份证。


  凡是到成人高校继续学习的沈阳市生源应届大专(含高职)、中专毕业生,可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登记手续,3年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按照应届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办理就业手续。定向委培及联合办学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原委培单位撤销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已落实新的就业单位,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经济区内人才自由流动


  各城市大力推进资格证书的互认或衔接,力求在年内实现教育、培训、考试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及服务标准的统一。争取在两年内形成统一的人才开发服务体系,最终实现人才无障碍流动。沈阳职教将在七城市统一招生。


  目前,沈阳市劳动力市场初步具备了区域性统一市场的规模和功能。今后将在信息交流、政策协调和联合扩大对外劳务输出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并逐渐形成沈阳经济区内统一的劳务信息交流平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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