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长春市民政局获悉, 市民政局今年将开展八项救助工作。
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许军介绍,八项救助工作分别为:一是节日救助,在春节前夕,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保证他们能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力争在春节前发放完毕。二是开展“万台洗衣机送万户特困户”活动,对特困户中无洗衣机家庭每户发放一台洗衣机,每台价值在500元左右。三是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长春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245元/月,提高到305元/月(具体实施时间还没有确定,预计在今年7月左右开始实施);将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1200元/年,提高到1500元/年;将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00元。四是对9325户农村困难户泥草房进行改造,补助改造资金1.1亿多元。五是对城乡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六是慈善救助活动。今年将拿出慈善资金1000万元,其中,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农村贫困家庭提供泥草房改造资金300万元;用于救助贫困应届中高考毕业生、自费研究生等200万元;用于自助贫困家庭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症患者200万元;用于资助困难企业职工200万元;用于资助孤儿、孤老、孤残100万元。七是切实做好优抚工作。八是不断完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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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为吉林省困难群众拨付一次性生活补贴3亿元
城市低保对象春节补贴150元
近日,省民政厅召开“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会议。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潘占学透露,中央财政将拨付约3亿元资金给吉林省,在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据了解,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对象范围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及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具体补贴标准是:城市127万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80万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10.8万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
同时,吉林省财政还专门下发了“两节”补贴资金。潘占学向各地区的民政部门负责人特别强调,一定要做好国家补助政策与吉林省补助政策的衔接,省里确定的城市分类施保对象、农村重点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分别给予每人40元、20元、100元的临时补助标准,要与上述国家补助政策一并落实,不得因中央的一次性补贴而减发或不发省里给予的补助。所有补助资金要通过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在春节前发放到城乡困难群众手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