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社区司法矫正岗位招聘468人
关键词:岗位数量
长春市156个街道(乡镇)司法所,平均每个司法所配备3人,全市共配备468人,在两年内分两期完成。其中,第一期,2009年为100个街道(乡镇)司法所配备300人;第二期,2010年为56个街道(乡镇)司法所配备168人。
关键词:招聘条件
具体招聘范围与条件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同等条件下,以下五种对象优先聘用:
1.法律、教育、心理、计算机或者政法专业院校的毕业生;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人员;
3.具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在基层司法所协助工作3年以上的非在编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关键词:相关待遇
经培训合格的被聘人员,司法行政部门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到期,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按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按公益性岗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关键词:时间安排
6月30日至7月2日,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符合条件人员持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户口和居住地不一致,提供房屋产权证,可在居住地报名)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笔试试题。具体安排为:
7月5日,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司法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笔试,监察部门对笔试情况进行监察;
7月8日至7月10日,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参加面试名单和面试时间;
7月11日至7月12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共同组织面试并政审;
7月13日,公布面试成绩及政审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张榜公布;
7月14日至7月19日,由县(市)区司法局对招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7月20日,县(市)区司法局与聘用的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完备相关的录用手续。
7月22日,被聘用社区矫正人员正式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