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出台新政 鼓励科技人员兼职
日前,长春市出台《关于促进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科技人员从事兼职活动,由所在单位组织的兼职活动,可从兼职收入中提取50%作为技术服务人工费;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兼职活动,可从兼职净收入中提取85%作为技术服务人工费;由个人自行联系的兼职活动,兼职收入除依法纳税外全部归己。
此外,鼓励科技成果以股权投入和技术转让方式实施转化。科技成果以股权方式投入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成果所占股份30%的股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方式进行转化的,可以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30%作为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报酬。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所有单位可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作为成果完成人的报酬。企业自行实施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自获利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