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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认定教师资格正式开始
       近日,从长春市教育局获悉,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2012年长春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正式开始。
       此次认定范围是截至2012年10月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长春市,但人事档案存放在长春市人才中心的人员,可在长春市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长春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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