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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官”
  2012年,长春市将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28名“大学生村官”协助村“两委”工作。
  
  据悉,本次“大学生就业工程”的选聘工作将采取公开、公平、择优,统一考试、统一调剂、协议管理方式进行。凡吉林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2012年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选聘。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有其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另外,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所在单位可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据了解,大学生在村工作期间,政府每人每月提供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按月人均700元予以补助。选聘毕业生比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即按企业(单位)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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