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增长幅度须全额兑现
近日,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6年长春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中线是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2%,适用于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企业。企业应按相应标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在实际执行中不能只作为档案工资记载,必须全额兑现。
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上线是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7%,适用于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下线是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5%,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但生产基本正常的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如不能实现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应尽力实现职工货币平均工资零增长,不使职工货币工资收入下降。
据了解,企业要按照“两个低于”的原则,即企业的工资总额增长速度低于实现利润增长速度,工资水平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坚持工资增长与效益增长一致。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30日内,各企业要依据当年生产经营计划和实现利税目标制定增资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对过去两年企业实现利润增长且赢利,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年长春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人力资源市场较为紧缺的人才,如高技能人才等,可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上线增加职工工资。对职工平均工资高于长春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下线。(完)